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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 1、申請條件 職工在本區域內因工作調動需辦理轉移時,職工原單位(轉出單位)需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只有在無欠繳情況、繳存資金全部到賬的情況下,可辦理轉移手續。 2、所需表格(由轉出單位提供) (一)《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書》(簡稱《轉移申請書》)(一式三聯); (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簡稱《轉移清冊》)(一式三聯)(此表為兩個及兩個以上職工轉入同一單位時使用)。 3、所需資料(原件及A4紙復印件,由所需辦理人員提供) (一)調令(或者轉出和轉入單位介紹信、任命文件等); (二)轉出職工身份證。 4、辦理流程 (一)轉出單位專管員持填妥并加蓋預留印鑒的《同城轉移申請書》和《轉移清冊》及所需資料,到所轄分理處柜面歸集綜合崗辦理轉移手續。 (三)職工調出本區域需辦理轉移時,先按照提取規定辦理,由受托銀行以電匯的形式將住房公積金額轉入調入單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 1、申請條件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因工作調動、辭職再就業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唯一性和歷史繳存的連續性,需將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情形。 2、所需表格(由轉出單位提供) (一)《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簡稱《異地轉移申請書》)(一式四聯)。 (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清冊》(簡稱《異地轉移清冊》)(一式四聯)。(同時兩人或者兩人以上轉入同一單位時使用) (三)《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開戶確認書》(簡移《異地轉移開戶確認書》)(一式一聯) 3、所需資料(原件及A4紙復印件,由所需辦理人員提供) (一)人事調動商調函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和A4紙復印件); (二)原單位出具的工資停發證明(原件); (三)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開戶確認書》(原件); (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和A4紙復印件); (五)公積金專管員證或者身份證(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要提供)。 4、辦理流程 (一)專管員持填妥并加蓋預留印鑒章的《異地轉移申請書》和《異地轉移清冊》和所需資料,到所轄分理處柜面歸集綜合崗辦理,工作人員對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予以辦理,并打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一式四聯)、《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清冊》(一式四聯),確定轉移金額,按照相應程序進行資金劃轉。將第三聯、第四聯加蓋業務專用章后返與單位專管員; (二)業務辦理完畢后,歸集主管應當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第二聯)、《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清冊》(第二聯)轉交會計主管,由會計主管向公積金財會處申請資金劃轉。 |